发布时间:2024-11-21 16:01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4〕3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勾连串通、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我市工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如认为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问题。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六)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七)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信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八)评标结果公示前,****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九)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十)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反馈至****(洪****办公室)。为便于核查,单位反映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问题线索邮件内容须明确存在问题属以上所列具体第几类情形,并附相关文字说明材料、证明材料,材料应真实客观。
受理电话:0745-****665
受理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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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