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梅山灌区工程项目法人质量检测项目答疑澄清通知(第01号)[澄清通知]
**市梅山灌区工程项目法人质量检测项目答疑澄清通知(第01号)[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代理**市梅山灌区工程项目法人质量检测招标,现就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87页三、成果文件要求,(2)报告由检测人员编写,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是否送母体机构的可以不满足这个要求,这个要求无法实现盲样管理。
答:检测人员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具体人员,包括工地试验室和母体试验室。
2、招标文件第87页三、成果文件要求,(2)水泥、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抗冻、减水剂、速凝剂等试验报告出具不宜超过30天。砼抗冻因抗冻循环需要时间,总体试验时间可能会超过30天。
答:抗冻试验时间一般是针对南方地区常用的F50等级,若设计抗冻等级大于F50的报告出具时间可根据试验要求顺延。
3、招标文件第105页,碱活性(砂浆棒法)是否是指砂浆棒快速法,SL/T352-2020删除了碱活性检验(砂浆棒长度法)的试验方法。
答:是指骨料碱活性试验(砂浆棒快速法)。
4、招标文件第106页,钢筋原材/接头,反复弯曲是否应为反向弯曲。
答:钢筋原材为反向弯曲试验,钢筋焊接接头为弯曲试验。
5、招标文件第107页,止水橡胶:纵向回缩率;止水铜片:纵向回缩率,参数是否存在,是否可以参考《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中相关要求。
答:参考《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答疑澄清不改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凡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答疑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答疑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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