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综合市场主楼三楼东区15号商铺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21时3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2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2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公明综合市场主楼三楼**15号商铺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公明综合市场主楼三楼 |
面积/数量 | 32.4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4年(2+2模式,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2年租赁期限,2年合同期满后,如原承租方仍有承租意向,按原合同条款续签2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其他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承租方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报名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且出租方可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承租方须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各项应缴费用; 4.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承租方须自行、****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批文; 6.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承租方经营物业期间,不得有噪音、环境污染问题; 8.仅限承租方将物业作商业用途使用(不可经营美容美甲、餐饮、带噪音和污染加工等行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收押金;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分租、转借、自行转让等方式使其他第三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部分或全部权益; 10.承租方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招商、公共关系等工作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承租物业的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2.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开展消防改造、装修等事项必须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出租方备案。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市场监督管理网站查询为准),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510;0755-****295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每月5****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2.物业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的租金价格计算); 3.电费为人民币1.04元/度(承租方每月根据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该标准含提供公共照明及电损费); 4.因场地原因,不可使用大功率电器; 5.物业服务费管理费100元/月; 6.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装修免租期,****公司申请装修免租期以及提供装修报备资料,装修免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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