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遴选农业****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48号)和《**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计划在全区范围内遴选2个(粮食、果蔬各1个)农业****基地,20个(种植业15个,畜牧业5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面向全区涉农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条件,优先选择有一定种、养规模、技术能力较强的规模大户。
二、遴选条件
(一)农业****基地
1.基地经营主体须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协议,生产经营面积不少于100亩,项目实施年度内结合农时季节组织农技人员、示范主体、高素质农民、种植大户等开展10次以上培训观摩活动;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并与农业科研、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有能力举办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观摩实训等活动;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培训教室(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名生产技术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和2名工作人员,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管理;
4.有专职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电脑和手机软件使用,能熟练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独立撰写材料、制作表格等。
(二)科技示范主体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服从市、区项目主管单位的管理;
2.经营主体须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协议,种植业面积规模不少于50亩,畜牧业存栏猪300头(牛羊100头或鸡10000羽)以上;
2.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种植水平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3.常年从事种植业,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能使用智能手机,能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4.积极开展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示范应用,参加技术培训,至少应用2-3项本年度的农业主推技术,辐射带动周边10户的农民,对农技人员开展的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权利
1.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示范;
3.享受一定的物化补贴。
(二)承担义务
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器械;
2.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3.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辐射带动周围农户。
四、申报资料
(一)填报《**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地(主体)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成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省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训证书等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获得区级以上荣誉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佐证资料。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申报表,申报表需由所在村、街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林业局(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林业局组织邀请****小组,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按照分数由高到底顺序择优选择2个农业****基地、2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四)网上公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3天。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质必须符合项目要求。
(二)各申报主体必须对申报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示范主体如不配合项目技术要求,或多次不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林业局审核后取消示范资格。
(四)申报主体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林业局(科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呼彧 联系电话:029****3198
附件:**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基地(主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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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