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 ||
品目 | 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6:5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88.37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9977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金**路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66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奥体大街68号4幢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碧 |
项目概况 ****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7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预算金额:188.3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保费:300元/人/年。实际结算金额以购买保险实有人数为准
采购需求:
****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采购,**市**辅警:参保人数在 5897 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无年龄限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公司参与投标,如分公司参****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格式自拟)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1.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公司参与投标,如分公司参****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格式自拟)。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
7.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公司参与投标,如分公司参****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格式自拟)。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12-17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1月28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1月28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质疑接收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9977
地址:**省**市**区三环南路与奎河交界****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4df73a19-ffb7-45ac-b54d-0e1f436de7f7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省**市**区金**路6号
联系人:马霖
联系电话:0516-****8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三环南路与奎河交界****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联系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9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碧
电话:0516-****9977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