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梅渚镇美丽乡村**产业补****工业园区域及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安****总院****公司) |
地址:**省合****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安****花园大道9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下浮率12.48%;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2.48%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98分 | |
项目负责人:舒峥嵘(施工负责人)、宋一枭(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4********27705、CS****0055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水厂改扩建项目(EPC) 设计负责人业绩:**县乡镇污水综合治理“三好”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久吾****公司、****公司) |
地址:**市**区**路澳澜宝邸6层、**省**市高新区KB4-4地块C-1研发楼501室、**省**市**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9层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下浮率8.0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8.01%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76.49分 | |
项目负责人:张晓梅(施工负责人)、周明明(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5********00039、CS****0046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市城****水厂扩建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9推荐中标候选人,****公司****设计研究院、****研究院****委员会查询,****公司在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数量配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151****2251,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