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22-2024-00295
3、项目名称: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服务与财务审计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2.04(万元)
6、最高限价:52.04(万元)
7、采购需求:
对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服务与财务审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审计服务完成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2)中小企业政策: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工程审计服务: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2、财务审计服务:(1)供应商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事务所执业证书》;(2)拟派财务审计服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贰家,且联合体成员中一家满足工程审计服务资格要求,另一家满足财务审计服务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00点0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8点30分(**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03日08点30分(**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cn/zchj/zIndex/details。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 次 招 标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www.****.cn ) 。 5.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中小微企业融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孝财采发[2020]83 号执行。 7.▲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无需提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再由中标人提交核验。 8.▲供应商应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发展大道 120号
联系方式:0712-****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发展大道义门金岸 3-301
联系方式:0712-****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71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