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6项展室设备
****所持有的46项展室设备
****
挂牌价: 2.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1-2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28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欢
联系电话: 010-****3064-8004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10-****9338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207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所持有的46项展室设备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西** |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1-31 | ||||||||
**** | 类型备案 | ||||||||
2023-11-03 | |||||||||
3.83 | 账面价值(万元)3.07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2、踏勘联系人:段小珊,电话:010-****6714。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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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西**阜成门北大街6号-6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付刚峰 | 成立日期1995-04-14 | ||||||||||
3,38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911********017643K | 经营规模大型 |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 | 批准日期2022-02-23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签报(国投签报党群【2022】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11-2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28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在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0.84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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