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物联安防运营服务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TGC****112107(CS115)
预算金额: 892380.00元
最高限价: 892380.00元。
采购需求:****公司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原有线电话110联网报警系统升级改造,致力于构建一张“全覆盖、多维度”的安防**安网络,涵盖“智能校园安保”、“智慧内保”和“智慧警企联动”等应用场景,确保其在全市的应用范围内具有竞争力该套系统。软件及硬件必须符合联网报警国标,软件必须与第三方(**110指挥中心)兼容对接,升级后具有独特优势的物联安防运营服务系统,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以满足公**个人在报警、安全、人力技术、养老、预警分析、安消服务以及数据分析等多方面的安全需求,实现对应用场景的实时监测和统一管理,能够对任何异常进行及时响应,并高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提供及时、准确的反馈,从而有效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进入运行。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在**市公共**交易网—“国企采购”模块中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整(**时间)
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磋商地点: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联系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磋商操作路径,****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磋商方式,****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城南街道幸福**路9号4幢
联系方式:0513-****6336
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 系 人:朱**;
电 话:0513-****5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513-****6336
4.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051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