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省**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735;
附件2.**省**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公示版).pdf
附件3.**省**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公示版).pdf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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