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村49号楼车库接电、**花园11幢、12幢飞线整治工程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健康新村49号楼车库接电、**花园11幢、12幢飞线整治工程项目(四次)(项目名称),****党工委、****办公室办文单(2024)请字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健康新村49号楼车库接电、**花园11幢、12幢飞线整治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园区**街道
2.1.2建设规模:工程最高限价122838.30元。
2.1.4工期要求: 12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健康新村49号楼车库接电、**花园11幢、12幢飞线整治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注册地为**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5)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6)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投标单位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 年12月3日14点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http://ggzyjy.****.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3日14点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上发布。
9. 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无。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已经在**市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园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进行报名,未注册的 投 标 单 位 请 访 问 南 通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ggzyjy.****.cn/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园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南****园区江成路1108号 | 地址: | **市**区星城路299****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张倩 |
电 话: | 0513-****1060 | 电 话: | 182****5828 |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 ①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③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企业。 ④特别提醒:(1)注册地为**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2)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要求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有效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当天进行查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公****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方法一: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A),B为招标控制价,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0%。 注: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 ,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