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百色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4〕32号)
******旅游厅关于**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 (****)
2024-11-21 17:59
******旅游局:
你局于2024年11月12日****机关提出关于组织开展**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委派广****研究所对**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经确认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那照遗址。原则同意广****研究所编制的《**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设计,避开那照遗址。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埋藏文物古迹的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履行相关程序,****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
三、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四、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文物古迹,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旅游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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