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8:26 |
预算金额 | ¥8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代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581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北路27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58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北路27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5812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回收服务.pdf |
****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86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6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废弃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在终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回收承诺书返回原生产单位、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无法返回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单位收贮,并承担相应费用。”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在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3、****采购的血液辐照器放射源生产单位为****,且****与该公司签订了“退役源回收协议”。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能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 4、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
地址: **市**区名都路166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代女士
联系地址: **区**北路274号
联系电话: 138****5812
2.财政部门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地址: **市**区燕山街86号
联系电话: 0825-****824
六、附件****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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