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标审计机构的公告
01
项目简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 ******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4日 | |||
公司类型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市**区西南大道599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83075K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股东 | ****公司51% 腾达24.5% 马红燕24.5% |
****广场项目位于**市西南大道与**路交汇处东南角,占地面积约3.2万㎡,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4.5万㎡,地下2层,地上由3栋32层、2栋49层及2~3层的商业楼组成,目前1#、2#、4#楼已交付业主,未竣工验收。3#、5#楼暂停施工,二期为原规划设计为63层270m超高塔。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账载资产总额55,450.84万元。
**阿****公司****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法院****公司进行重整,****法院于2024年11月11****公司的重整申请〔案号(2024)桂05破申21号〕,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目前,该案的重整程序已经正式启动。
上述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标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02
审计内容
以2024年10月31****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为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清查和追收,债权确定,法院裁定提供依据;需审计机构对以下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历次注册资本认缴、追加、实缴情况,注册资本是否全部实缴完成、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等问题,并出具明确的意见;
****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公司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的溯源审核,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公司的负债情况,并对债权审核提供依据;
(六)梳理历史时间轴(含资金流向图、重大事件等);
(七)核对已售及存货清单、企业经营测算或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财务分析报告;
(八)其他管理人提出的需审计事项。
03
工作要求
(一) 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2024年11月28日前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启动工作。审计机构应配合管理人参与接管,****管所有财务资料,确保资料接管的完整性。
(二) 审计报告中的应收账款清单(含会计凭证附件)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内完成并提交给管理人。
(三) 审计报告须在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第一稿预审稿,若因客观原因导致资料缺失的除外。
(四) 配合债权认定工作:需要专人配合债权经理工作,2小时内响应。
(五) 税费核查及测算等:需要配备专业税务师,确保税务核算正确等。
(六) 重点梳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往来款、应收款、营收账务、税款清算、关联企业账务等。
(七) 核对已售及存货清单,出具企业经营测算或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财务分析报告。
(八)梳理历史时间轴,含资金流向图、重大事件等。
(九) 审计报告终稿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单项审计须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
(十) 按照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内容,届时另行协商。
04
申报条件
(一)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 审计机构经营范围需包括:司法会计鉴定;
(三) 有破产案件的审计经验优先;
(四) 无不良记录;
(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六)拟派项目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且无不良记录,审计团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
05
申报材料
(一)报价书。至少应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费用预算中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应分别列明)等内容。
06
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00
(二) 提交十份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西南大道交****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人:冯琬琦 联系电话:180****1237
07
特别说明
****公司已经进入重整程序,目前暂时无法确定支付费用的时间。应支付的费用待资产变现后,管理人根据资金情况安排支付。参与本次投标的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长按下图,扫二维码下载查看原文
640 (59).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