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开发区关东街道东二产业园财富二路8号厂房一楼**264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2024年11月8日公布的评审公示中我司排名第4,但前3位排名单位(**筑康****公司、 **万****公司、******公司)在****税务局查询均为一般纳税人单位(附件3附查询截图),按招标文件要求测算均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事实依据:结合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仟贰佰柒拾叁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元肆角肆分整(¥小写 ****8623.44元)。第二节 商务要求以及答疑文件第二部分 第四章 第九节代理服务费 按以上招标文件要求在税率2%情况下进测算表格如下: 序 品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1 人员工资 330 人 1890 ****400.00 / 2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330 人 1253.01 ****919.60 / 3 人身意外伤亡险 1 份 10000 10000.00 / 4 设备工器具配置费 1 批 / 30000.00 / 5 耗品耗材费 1 批 / 20000.00 / 6 专项费用 1 项 / 0.00 7 服装费用 1 批 / 0.00 2夏1冬 8 中标服务费 1 项 76346 76346.00 / 9 企业管理费 1 项 / 12582.67 1-8项总合的0.1% 10 利润 1 项 / 12595.25 1-9项总合的0.1% 11 以税率2%计算 1 项 / 252156.87 1-10项总合的2% 合计 ****0000.38 在不含服装费及专项费的情况下,总价已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排名前3家企业(**筑康****公司、**万****公司、******公司)在****税务局查询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均超过2% ,因此排名前3的3家企业总价核算均已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本项目排名前3家企业(**筑康****公司、**万****公司、******公司)提供的税率核算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事实依据:结合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仟贰佰柒拾叁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元肆角肆分整(¥小写 ****8623.44元)。第二节 商务要求以及答疑文件第二部分 第四章 第九节代理服务费 按以上招标文件要求在税率2%情况下进测算表格如下: 序 品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1 人员工资 330 人 1890 ****400.00 / 2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330 人 1253.01 ****919.60 / 3 人身意外伤亡险 1 份 10000 10000.00 / 4 设备工器具配置费 1 批 / 30000.00 / 5 耗品耗材费 1 批 / 20000.00 / 6 专项费用 1 项 / 0.00 7 服装费用 1 批 / 0.00 2夏1冬 8 中标服务费 1 项 76346 76346.00 / 9 企业管理费 1 项 / 12582.67 1-8项总合的0.1% 10 利润 1 项 / 12595.25 1-9项总合的0.1% 11 以税率2%计算 1 项 / 252156.87 1-10项总合的2% 合计 ****0000.38 在不含服装费及专项费的情况下,总价已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排名前3家企业(**筑康****公司、**万****公司、******公司)在****税务局查询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均超过2% ,因此排名前3的3家企业总价核算均已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本项目排名前3家企业(**筑康****公司、**万****公司、******公司)提供的税率核算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请求:1、提供报价明细并废除本项目排名前3家企业(**筑康****公司、**万****公司、******公司)投标人有效报价资格。 2、结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评分标准 要求“具体规则如下: 1.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仅有 1 家供应商,则该供应商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 ”我司应为本项目唯一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质疑事项1:2024年11月8日公布的评审公示中我司排名第4,但前3位排名单位(**筑康****公司、**万****公司、******公司)在****税务局查询均为一般纳税人单位(附件3附查询截图),按招标文件要求测算均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回复: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 商务要求八、其他要求:“1.3.1.9 税费: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税收规定,并提供完税证明,不低于以上总价1%计算”。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即符合要求,并未对供应商的应缴纳比例提出规定。 (二)供应商在缴纳税收过程中,可能存在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等情况而产生出入。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筑康****公司、**万****公司、******公司提供的税率核算不实,也不能证明上述三家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应税收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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