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2025年换电车电一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我公****公司****公司2025年换电车电一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公告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公告中1.3原内容如下: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 | 实施地域 | 预估租赁数量 (辆) | 预估含税规模 (万元) |
1 | 标段一 | **(**、**、**、**)、**、果洛、** | 2000 | 515.28 |
2 | 标段二 | **(**、**、**)、**、海西、海北、黄南、** | 1400 | 360.7 |
含税合计金额(万元) | 875.98 |
注:本项目限中不限投,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
现变更为: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 | 实施地域 | 预估租赁数量 (辆) | 预估不含税规模 (万元) |
1 | 标段一 | **(**、**、**、**)、**、果洛、** | 2000 | 456 |
2 | 标段二 | **(**、**、**)、**、海西、海北、黄南、** | 1400 | 319.2 |
不含税合计金额(万元) | 775.20 |
注:1.本项目限中不限投,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2.若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维持不含税总价不变,含税价及税金按国家税率同步调整。
二、公告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时间,下同)。”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时间,下同)。”
三、公告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
招标人:****、****公司****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