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2024-2025年空档期低速车充电桩(第二批)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我公****公司****公司2024-2025年空档期低速车充电桩(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公告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公告中1.4原内容如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规模495000元(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主机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50(元/台),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从机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50(元/台),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现变更为: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规模438053.10元(不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若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维持不含税预估规模不变,含税价及税金按国家税率同步调整。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主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32.74(元/台),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从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32.74(元/台),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公告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时间,下同)。”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时间,下同)。”
三、公告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4时0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
招标人:****、****公司****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