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扬江自然告字[2024]10号
****人民政府批准**** ********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4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建都路东侧、江洲路绿化带南侧 | 24067 | 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限高 < 80 | 10 ≤ 绿化率 | 40 | 3620 | 18100 | 50 (万元) |
NO.2024G08 | **路西侧、江洲路绿化带南侧 | 20034 | 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限高 < 80 | 10 ≤ 绿化率 | 40 | 3010 | 15050 | 50 (万元) |
NO.2024G09 | **路东侧、纬八**侧 | 10053 | 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限高 < 80 | 10 ≤ 绿化率 | 40 | 1510 | 7550 | 50 (万元) |
NO.2024G10 | **南路西侧、纬八**侧 | 18837 | 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限高 < 80 | 10 ≤ 绿化率 | 40 | 2830 | 14150 | 50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中心(**区**东路11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
地块编号:NO.2024G08;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
地块编号:NO.2024G09;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
地块编号:NO.2024G10;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出具《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缴纳的保证****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部、****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买资格,一年内在**市区(含**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 (二)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行向竞得人生成《**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及********中心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及********中心签订《**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在签订《**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区**路321号、**区**东路111号
联系电话:0514-****0408\0514-****5707
联系人:马先生、田先生
开户单位:**市**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交****银行 账号: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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