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长安璟城”项目存货
****拟处置“**璟城”项目存货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拟处置“**璟城”项目存货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批准单位名称: | ||
2175.2729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11-21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电签《承诺函》。 7、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87599.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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