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服务器
项目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中心塔楼办3302室
报价:15360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伍佰元)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15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巢**路64号
联系方式:139****0226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陈工、周工、黄工、刘工
联系电话:132****8612/0551-****627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3室,联系电话:0551-****627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函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质疑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质疑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质疑人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