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路80号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17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5 |
出租底价 | 897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未书面表示 |
联系人 | 孙先生、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2316 0571-****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路80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路80号,无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为1153.71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978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153.71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若出租方无法在2025年1月1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
免租期 | 60天(仅新承租户享受)。免租期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以首年日租金标准在首期租金中予以扣除。装修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等费用,承租方需按实支付。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7956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位于**景观带景区,均须对外开放,可用于办公、餐饮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本次对外招租的房屋无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需自行设法办理合法合规使用所必备的各类证照、规定的审批手续等,出租方予以配合。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租方因上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等的,同意放弃向出租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水、电、气相关事宜的申办,安装费用及日常水、电、气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为正常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对承租房屋投入的改造费用、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6)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或租赁房屋因城市建设等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或搬迁范围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立即将房屋腾退归还给出租方,并按实际租赁使用的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结清其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7)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9)意向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方可办理报名手续。(10)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五日内,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交接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3、本项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单先生、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53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956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