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商务区洪殿片区C-25地块部分、C-26地块部分场地三年租赁权
**商务区洪殿片区C-25地块部分、C-26地块部分场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42.331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出租面积:约2351.72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1-22 |
2024-12-05 |
**商务区洪殿片区C-25地块、C-26地块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曹女士|联系电话:0577-****6398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商务区洪殿片区C-25地块、C-26地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2351.72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已征待建设用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1月22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市公共****公司,权证无,已委托****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采用投标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即以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的招租竞买底价,以达到或超过底价时的招租竞买的最高价为首年租金。除原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行,由拍卖行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定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明标暗投”,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招租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否则,按竞得人自动放弃论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2.33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42.3310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1、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体育场所经营,不得用于餐饮,且不得转租。 2、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成交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标的物现状:上述场地意向承租人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拍会,参与竞拍会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腾空后现状)为准。 5、****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6、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体育场所经营,不得用于餐饮,且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人继续招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7、本次公开竞拍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含原租户)承租人凭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公章等材料,到拍卖中介机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公告期内产生意向(含原租户)承租人的,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如遇休假日顺延)在指定地点举行招租拍卖会,如只有一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可按不低于竞拍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8、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在场地内增设店招、集装箱、临时建筑等设施及开展经营事务的,其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报出租人备案。临时建筑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9、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人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须将租赁地块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硬化破除、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拆除、垃圾清运等),经出租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地块收回。 11、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并缴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期从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承租人在收到《场地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次日开始计算。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人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已进入装修的,腾空并恢复原状,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腾空前的场地占用费,如一个月内拒不腾空的,视为放弃场地内物品的所有权。 12、竞得人可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转让由原承租人已安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 13、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成交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承租人仍未腾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4、其他未尽事宜,在《拍卖须知》、《成交确认书》和《场地租赁协议书》等其他招租文件中明确。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竞买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1.165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报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下午5时止。 6、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曹女士 | 电话 | 0577-****639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联系人 | 曹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39****9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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