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防器材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全市消防器材购置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因全市各营业网点补充配备消防器材,现需购置灭火器类:二氧化碳灭火器3公斤241具、干粉灭火器4公斤610具、水基型灭火器1公斤145具、水基型灭火器3公斤211具、二氧化碳悬挂式灭火器98具(需带安装),以上灭火器均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2023 年 3 月 1 日实施)规定要求;消防器材类:防烟呼吸器328只。应符合GB 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供应商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
4.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不接受被列入**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磋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每日09: 00~12:00,14:00~17:00,在**省**市**区乐天大街**大厦前办公楼401室,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进行报名:企业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
磋商地点:**省**市**区乐天大街**大厦前办公楼401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om)和中国邮政官网(www.****.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大街120号
联 系 人:赵彭涛
电 话:0913-****901
采购代理:****
地 址:**省**市**区乐天大街**大厦前办公楼401室
联 系 人:马丽芳
电 话:0913-****600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