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淄博中建五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股权
**中建****公司38%股权
**中建****公司3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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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公司38%股权 |
中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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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3703.29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22 |
网络竞价 |
1、标的企业已经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主要包括: (1)2020年8****银行****支行签订的有关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TC****36100YSZK****00007); (2)根据2020年8月签订的有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C****36100GDZC****00002)以及后续的若干补充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HTC****36100GDZC****00002BC01、HTC****36100GDZC****00002BC02、HTC****36100GDZC****00002BC03等的约定,**中建****公司****银行贷款总额为23,8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8个月,即从2020年7月9日至2029年6月25日。 2、标的企业经营场所租赁情况:**中建****公司作为承租方向******公司租赁位于**市**区心环路6号的汇美领域A座902室作为办公使用,租期12个月,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赁面积117.11平方米,年租金共计47,148.49元(1.10元/天/平米,含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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