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春节期间实施**部分主次干道路灯灯杆悬挂大灯笼和行道树悬挂小灯笼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01: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055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象湖镇桦林北路与瑞兴西路交界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97-****9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大道北中梁瑞园22栋111号商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7-****999 |
****关于**省****2025年春节期间实施**部分主次干道路灯灯杆悬挂大灯笼和行道树悬挂小灯笼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春节期间实施**部分主次干道路灯灯杆悬挂大灯笼和行道树悬挂小灯笼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①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 履行期限: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前完成供货、悬挂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组织验收合格后完整交付采购人,中标人需在清明节(2025年4月5日)前完成灯笼的拆除等工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②原采购文件 第六章 评标方法 履约期限提前承诺 履约期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025年01月24日前)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履约期限的得0.5分,最高得2分,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现更正为:①履行期限: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悬挂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组织验收合格后完整交付采购人,中标人需在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过后完成灯笼的拆除等工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②采购文件 第六章 评标方法 履约期限提前承诺 履约期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履约期限的得0.5分,最高得2分,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为“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原相应条款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象湖镇桦林北路与瑞兴西路交界处
联系方式:0797-****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大道北中梁瑞园22栋111号商铺
联系方式:079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锋
电话:181****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