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光缆维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光缆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76842.00 (元) ; 第二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81600.00 (元) ; 第三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92000.0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报价金额:176842.00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集团****公司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一)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35-****033 地 址:**省 **市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51-****0155 地 址:**省 **市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35-****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