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1-21 16:5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实验室检测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实验室检测项目 | **市古里镇淼泉吴庄村雉浦路2号 | **** | ******公司 |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300m2,购置相关设备,从事建筑质量检测等相关检测项目 | 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养护及测试废水(不含N、P)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沥青软化产生的沥青烟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小件建筑材料燃烧试验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试剂配制使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大件建筑材料燃烧试验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食堂烟囱 DA002 排放;分筛、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以实验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 米卫生防护距离,以理化室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绿化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废沥青、实验废液、实验废弃物、清洗废水、废抹布、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样品、燃烧残渣、集尘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零排放。 | ||
2 |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市支塘镇广达路8号 | ******公司 | ******公司 | 年产塑料制品30 万件 |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注塑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垂帘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以注塑车间、原料仓库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废边角料(塑料)、残次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