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受****(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对****、****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
3.规模:****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规模如下:
主要包括第八师**市下辖8个团场8个镇(133团、136团、141团、142团、144团、147团、148团和149****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改造规模如下:
1.提标改造133团(红光镇)15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提标改造136团(小拐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3.提标改造141团(北野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4.提标改造142团(**镇)3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5.提标改造144团(钟家庄镇)15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6.提标改造147团(十户滩镇)4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7.提标改造148团(西营镇)3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8.提标改造149团(东**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5.项目投资额:19045.17万元。
6.范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的所有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完成招标人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所必要专业技术人员、物资、办公经营场所及办公设备,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资格和能力;
3.2.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资格证。
3.2.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2.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10:00(**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19:30(**时间),在****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获取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至******三东路**城C栋9楼开标室。标书收取人:闫春艳,联系电话157****0145。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30分
磋商地点:******三东路**城C栋9楼开标室
七、其他
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出据磋商文件文本费发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取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50%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计取;专家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市
联系人:池子程
联系方式:0993-****087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城C座9楼
联系人:闫春艳、郑伊娴、刘佳
联系电话:157****0145,0993-****866(办)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