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工业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高新区辖区内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辖区企业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经营管理能力,从源头把控辖区企业经营数据的采集和运用,指导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工作技能,核查和分析辖区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企业合法合规和持续经营,现通过比选方式拟定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相关数据归集、整理、分析和应用。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服务商需求
(一)资格需求
1.服务商在信用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服务需求
1、指导和参与企业年度报表的产值能耗、劳动工资等相关经营数据归集、核实等工作;
2、指导和参与企业年度报表中的会计资料与数据报表的一致性核实等相关工作;
3、对企业的月度报表经营数据归集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检查和整理;
4、响应不定期提出的经济数据咨询服务相关事项。
四、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参选报名表;
2.比选申请函;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基本信息表;
6.比选资格承诺函;
7.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文本编制、差旅、税费等)及报价一览表;
8.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交、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成交总金额的50%,在年报咨询服务期间支付成交总金额30%,完成年报后支付剩余成交金额。
2.最终成果资料: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或文字资料文件等。
3.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六、申报文件递交方式
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8:30-17:30)将比选资****区管委会A栋203办公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38-****203。
七、比选流程
2024年11月27日上午10:00,评审工作由比选****小组组织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参选人无需到场)
(一)初步审核
现场验看资料密封完整性,并进行报名单位资质审查。
(二)综合评审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所递交的资料开展评审打分。
(三)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实施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八、中选公示
比选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选人,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
九、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40% | 40分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供应商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供应商资质20% | 2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包含有:财务咨询(8分),企业管理咨询(5分),园区管理服务(3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2分),法律咨询(2分)等;符合条件得对应的分,缺对应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0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3 | 人员能力保障20%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情况进行计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质,拥有其中两项的得10分,一项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拟派项目组成人员(至少2人):具有注册税务师(5分)、注册会计师(5分)、注册资产评估师(5分)、审计师(3分)、会计师(3分)、初级会计师(2分)。以上同一人员拥有多个资质的以最高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①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证明资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履约能力20% | 20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财税咨询业务类)的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