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青年产业园年产30万吨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渠黎镇**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7分22.587秒,北纬22度31分54.163秒。项目占地面积约23450.35平方米,主要分为农药综合车间、复**综合车间等主体工程,产品检验车间、科技综合楼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拟建设一条转鼓蒸汽造粒工艺生产线、一条挤压颗粒生产线、一条掺混肥生产线、一条农药杀虫剂生产线、一条除草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8%。
二、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复**综合车间。转鼓蒸汽造粒工艺和挤压颗粒工艺配备一台15kg/h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燃烧烟气与混合、破碎、造粒、干燥、筛分、包装等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淋洗塔处理后由高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转鼓蒸汽造粒工艺生产线配套一台4t/h的生物质专用锅炉提供蒸汽加热转鼓造粒。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淋洗塔处理后由高3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2.农药综合车间。农药杀虫剂悬浮剂生产线上料废气与农药杀虫剂粉剂生产线上料废气、农药杀虫剂颗粒剂生产线(含掺混肥生产线)生产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要求。
农药杀虫剂粉剂生产线中气流粉碎工序粉尘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要求。
除草剂生产线。草铵膦原药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喷淋塔处理后由高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复**车间、农药综合车间工艺过程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复**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农药综合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锅炉灰渣等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原料桶及原料袋、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污的废手套和抹布等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或结构,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圈、橡胶减震接头或弹性支架连接等、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及管理等措施,厂区内加强管理,做到汽车有序停放,车辆行驶畅通,消除车辆鸣笛现象的发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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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