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岸区南坪街道**大道7号负1层车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00057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5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岸区南坪街道**大道7号负1层车库招租 | ||||
坐落 | ****岸区南坪街道**大道7号负1层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00057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2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停车服务 | ||
产权证号 | 渝(2022)**区不动产权第****06325号 | ||||
楼层 | 负1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停车用房 | 招租面积(㎡) | 1320.0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4-12-15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华税评字(2024)第03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10-1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潘树银 | 联系电话 | 023-****6387 186****8315 |
招租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联合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联合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租赁的****岸区南坪街道**大道7号负1层车库作停车经营服务,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严格按照国****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消防等有关部门规定经营管理停车服务,严禁挤占、挪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严禁违规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畅通。 若上述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扣除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五、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有租赁,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权;(2)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3)能否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通过消防验收等;(4)标的结构、设施设备情况、周边配套及其他业态分布;(5)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分租、转租、合租或联营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办理经营相关手续、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3个月租金,以合同首年租金为标准缴纳,不考虑免租期首年1个季度租金-免租期租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合同末年第3年月租金为标准缴纳)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除第七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照**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九、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合租、分租或联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共用承租标的。 十一、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咨询意见书、产权证、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989 138****9763 |
附件下载:
客户书面承诺(**大道7号负1层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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