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3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2 08:33:24 | |||
标 题: | ****年产53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年产53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hTONibtZIc42YvYEhEY7zwpwd=09ky 提取码:09ky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请到“****园区**工业园”联系“徐总(133****5032)”查阅纸质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wA76siqCit7vgCwV1a9Yrg 提取码: hj3k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内容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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