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区启明路(规划)北侧、八支路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地块面积:48288.10m2,约72.4亩
地理位置: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启明路(规划)北侧、八支路西侧,四至范围:**八支路,南至启明路(规划),西至柴米河,北至农田
中心坐标:X=****539.506m,Y=****6387.647m(东经119.102227°,北纬33.509394°)
调查委托单位:****
土地权属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市****公司
地块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内原为农业用地,现计划建设怡馨园小区
规划用途:本次调查地块未来用途为Rb(商住混合)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节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主要内容
根据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历史无其它工业企业、无化学品仓库、无工业废水、无危废贮存、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状有池塘为农田和庄园,土壤无异味。调查期间,未发现有外来堆土和固体废物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
①土壤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土壤采样分析,本地块内的土壤和对照点的土壤样品潜在污染物检测结果基本一致,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出因子列入GB36600-2018的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总磷、氨氮有检出,监测点测定值与对照点测定值无显著差异。
②地下水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地下水采样分析,本地块内的地下水和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潜在污染物检测结果基本一致,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因子列入GB/T 14848-2017的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 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监测点总磷、甲醇测定值与对照点测定值无显著差异。
③地表水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中各检出因子列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因子除检出值DB01监测点总磷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总磷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且超出标准值较小,因此对人体健康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④底泥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底泥样品中各检出因子列入GB36600-2018的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表水除DB01监测点总磷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底泥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地块内虽然采集鱼塘中地表水DB01监测点总磷存在超标情况,但在紧靠水塘南侧(地下水流向下游)布设的土壤采样点和地下水采样点采集的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总磷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且超出标准值较小,因此对人体健康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所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能够满足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建设使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技术流程要求,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详细采样分析、风险管控和修复。
四、调查单位信息和联系人
调查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王工159****3383 公示日期:2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