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杉山镇田湾村万通煤业11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2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1 | |||||||||||||||||||||||||||||||||||||||||||||||||
评估机构 | **新****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72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0****2731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2024年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书》(新丝路评报字(2024第1028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4、转让标的已部分出租,租期至2024年12月14日,租赁合同及相关信息意向受让方可至转让方处开展尽调。转让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的租金。目前转让方与承租方已签订续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7年12月14日,且转让方已一次性收取3年的租金。 5、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当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6、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7、转让标的中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5栋房屋(娄房权证**字第****4223、****4222、****4214、****4219、****4218号),因部分或完全不在宗地红线内,转让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被法院查封,该部分房产尚登记在**市****公司名下,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受让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能办理权证、资产交付等全部风险,并承担因超出红线部分土地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及需要缴纳的全部税、费(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8、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及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如下方式承担: ① 转让标的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6套房产过户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②转让标的中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5套房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其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其所需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不能由债务人**市****公司直接过户给受让方,****法院裁定先过户给转让方,产生的原产权人与转让方的相关税、费,以及再过户给受让方而产生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税、费;占用红线及超出红线范围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交付前、后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李经理,180****2731(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内,挂牌截止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100万元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如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挂牌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9:30-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4‰收取,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受让方承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137****712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何先生 188****056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