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处理中心项目已由**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202********106****8617的备案流水号进行登记备案。招标人为****,****银行贷款、长期国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处理中心项目总承包;
2.2项目编号:****;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7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理规模30万吨/年;大件处理规模100吨/天。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设施;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2.5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达路以南、兴盛路以北、富强街以东、创新街以西;
2.6计划工期:
勘察周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设计周期:中标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2.7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③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专业勘察人员2人:须具备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4)专业设计人员3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7)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测量员3人,质量员3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3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执行《****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市**(不含**区、**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6时30分,到**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交易中心(****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3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集团****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广场A2栋29层29172号房间
联系人:吴国伟
电 话:0431-****93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禹**首府G18号楼114门市
联系人:李宁
电 话:177****8488
监督部门:****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9829
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9829 邮箱:****@163.com
地址:****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