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S225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区齐石路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1日
S225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区齐石路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报价:846000.00元(大写:捌拾肆万陆仟元)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36****集团大厦506室
项目负责人: 秦涛、陶国顺
联系电话: 183****7095、177****9351
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10****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发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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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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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