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始于1990年,并于2006****集团,现已发展成为一家涉足地产、金融、能源、投资等****集团,业务遍及全中国。鑫都的机构文化及长远目标,****集团追求优质、卓越及创新的精神。集团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一直积极寻找发展及投资机会,务求令整体业务产生最大的协同效应。
因公司发展需要,特征集优秀**伙伴,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公司及类别
招标公司名称:****
类 别:工程类-门窗工程-门窗。
2.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团**君玺项目1.1期铝合**窗制作及安装工程
2.2 项目地点:**市东三路以西,**路以南。
2.3 本次招标范围:****集团**君玺项目1.1期铝合**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包含7F/8F小高层12栋,地上建筑面积约44994㎡,地下建筑面积约18319㎡。
2.4工程规模及承包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集团**君玺项目1.1期铝合**窗、公区塑钢窗及阳台推拉门制作作及安装工程,包括窗框(含副框)、玻璃、纱扇、百叶窗(主楼、车库风井)图纸深化、制作及安装施工。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劳务及材料,包括深化设计、**复核、供料制作、运输、安装(临边**防护栏杆拆装一次)、产品保护、测试、调校、淋水试验、竣工及交付前保洁各一次及竣工资料的提交、维修服务等,包括全部配件、临设费用、措施费、试验检测费、试验窗、电费,包含窗框与墙体之间打胶,包含可能发生的因土建尺寸误差导致的剔凿和修补(如误差过大则由甲方负责责令土建整改),包含相关材料和成品保护费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配合质监验收,因质量问题、成品保护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及售后等工作内容。
清单和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及其他需要配合的施工内容,详见承包范围明细等清单和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标段划分:暂定1个标段。
2.7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2月24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单位入围要求:
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凡申请入围企业必须先在鑫都置业招采平台(https://home.****.com/syndu)注册并通过审核。
3.1 通用资格条件:(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3)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4)近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质量与安全事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1)具备铝合**窗生产加工安装能力并有该项经营范围;(2)自有现代化标准门窗加工制作车间厂房;(3)投标人应有丰富的断桥隔热铝、玻璃、五金件等厂家**;
3.3公司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0月-2024年10月),与**市当地知名/**省知名地产/国内TOP100地产至少有2个(含)以上类似住宅项目铝合**窗工程业绩,履约评价良好,优先提供**地区内落地项目业绩,履约评价良好;
4.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电子资料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被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书及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社保证明必须是社保网站明细截图;被授****公司经营人员);备注:报名联系人员必须与被授权人为同一人,否则必须提供报名授权证明;
4.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及其他企业管理、信用等级证书、企业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及业绩合同复印件、近三年获奖情况一览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4必须提供近三年与国内TOP100或与地方标杆房企**的业绩表,并提供两个以上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主要体现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及承包范围、甲乙双方联系人、工程验收证明等签字盖章页等)盖公章扫描件;
4.5必须提供签订合同使用的合同专用******局备案证明(附带印模)的彩色扫描件;
4.6《供应商基本信息调查表》,其中《拟考察单位近三年主要业绩表》的“证明人”必须为甲方或监理方人员(备注:以上资料需报名意向单位看到招标公告后及时联系“报名联系人”****集团官网-招标公告栏下载)。
5.报名方式
上述4.1-4.6报名资料整体盖章扫描,否则报名无效。请将上述材料pdf和word版以邮件主题为“****集团**君玺项目1.1期门窗工程+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zhaocaijinan@syndu.****.cn,并务必致电联系人确认资料收到,未致电视作报名不成功。
6.报名截止时间
在线报名和投标资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8日17:00。
联系人1:张女士, 联系电话:138****6200
联系人2:孙先生, 联系电话:186****3391
联系地址:**省**市******广场17号楼19层
7、重点提示:
本次****集团官网、OA首页、明源云采购平台发布。禁止未经明确授权和许可的任何网站、平台或个人复制、转发和传播,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