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市科技创新 十四五 规划》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与示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度**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生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食品检测、安全生产、智慧城市、防灾减灾及公共安全、消防与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科技与文化融合等社会发展领域。面向工业与高新技术、农业农村领域成果应用与推广示范的科研攻关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 **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以下简称 阳光平台 ,登录地址是http://xm.****.cn/mz/login/)进行填报并提交申报书,平台操作手册可在 下载中心 处下载。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级科研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事业单位设立的相关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实施地点在**市,应包括以下条件:1. 申报单位符合主体资格要求;2. 具有一定的科研人才培养条件;3. 具有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4. 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支持和鼓励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项目,申请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申报内容
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造性和适用性,制定科研指标任务应体现严谨和合理性。优先支持实施完成后预期能产生科技成果、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取得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项目,或对经济社会、民生领域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进度安排合理。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前3位成员有在研的同类型市级科技项目已申请延期或逾期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失信主体予以惩戒。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 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的项目;
2. 属低水平、重复引进开发的应用推广项目;
3. 教学类、软科学类研究课题;
4. 违背相关行业科研道德规范的项目。
(四)申报数量
1. 医疗卫生机构(人口与健康领域)实行限额申报。各县(市、区)及市直的申报单位,本年度申报数原则上按照历年立项数和结题验收通过率情况来确定(附件1),各县(市、区)申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以上工作要求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核准;
2. 其他社会发展领域行业机构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近年在同类科技项目立项最多的年项目数;
3. 特殊行业及首次注册申报的单位,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本通知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时应严格审查及提供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实行整体调剂和推荐。
(五)经费预算
项目实施所需研发投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
在阳光平台上没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账号的,应先在阳光平台上注册对应账号。已注册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在线填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专题名称2024年度**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和填写上传《**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与创新性及实施方案等),并上传相关附件:
1. 项目申报前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
2. 涉及行业行政审批许可资质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复印件;
3. 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书及附件经项目申报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提交纸质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应严格审查做好申报条件的筛选工作,通过会议研究和推荐报告汇总的形式,将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含可编辑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盖章一式3份),以及真实性承诺函、推****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从通知发布即日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8:00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8:00前。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前。申报材料不齐全完整及逾期未能实现申报者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市**梅龙西路3号市科技****研究所项目服务部
联系人及电话:谢涤非 ****412 (业务咨询)
古士渊 ****477(技术支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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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