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镇望海街**市政道路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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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1.7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暂定[ ****6093.69]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修改为“[****2781.65]元。”。
2、原招标文件3.1最高投标限价“暂定[****6093.69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他事项:[含暂列金额 726000.00 ]。”修改为“[****2781.65]元。其他事项:[含暂列金额720609.00 ]。”。
3、原招标文件15.4暂列金额“按照[ 726000.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修改为“按照[720609.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4、原招标文件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506484.90]元报价,不得竞争。”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534392.13]元报价,不得竞争。”。
5、原招标文件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其他事项:[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材、水泥、中粗海砂、砂、碎石、石粉、石屑、商品砼、沥青砼、管材、电缆等主材料有价格波动时,以施工期间《**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月材料价的加权平均价与编制预算时采用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相对比:(1)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2)当价格波动范围超过±5%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及对应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3)施工工期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中标人承担;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的,扣减延误期间材料信息价与预算编制时材料信息价之间的差额及对应的税金。]”修改为“其他事项:[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材、水泥、中粗海砂、砂、碎石、石粉、石屑、商品砼、沥青砼、管材(球墨铸铁管除外)、电缆等主材料有价格波动时,以施工期间《**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月材料价的加权平均价与编制预算时采用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相对比:(1)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2)当价格波动范围超过±5%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及对应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3)施工工期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中标人承担;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的,扣减延误期间材料信息价与预算编制时材料信息价之间的差额及对应的税金。]”。
6、原招标文件16.16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 [ 1.按合同金额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支付,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修改为“预付款: [ 1.按合同金额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支付,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3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二、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有修改,已重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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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