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4-1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市**区张福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市**区张福河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张福河(**区段)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省**市张福河(**区段),全长20.6km,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1.0千米,堤防加固9.515千米,岸坡防护1.245千米、支河防护0.2千米,新(拆)建沿线水工建筑物13座、跨河桥梁1座等。项目总投资:8087万元。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晾土区尾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地面洒水降尘;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晾土区尾水经“自然沉淀+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地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处理厂处理。
3、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排放废气、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河道清淤底泥产生的臭气。通过设置围挡、遮盖、洒水降尘、河底清淤施工前提前通知附近居民、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中的CO、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墙、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禁止夜间鸣笛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站等设施运行产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船舶含油废水、隔油池废油。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暂存于指定地点,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含油废水经船舶自身配备的含油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隔油池废油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编制单位:**尚云****公司
编制主持人:尹言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35********000000196)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163.com(密码Hbj****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