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中医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管网及防水等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LCX0010/2024-32363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22
****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管网及防水等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11- 22 09: 43
黎发改审批字〔2024〕354号
****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管网及防水等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管网及防水等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中医文〔2024〕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管网及防水等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医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管网及防水等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医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中医医院院内。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血透室水处理管网及防水等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1、地面:拆除路面42.12平方米,回填方21.06立方米;2、水:水处理管网布设373.5米,楼地面涂膜防水214.07平方米等;3、电:配管269.42米,配线741.18米,电力电缆28.52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9.96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4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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