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5《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猪良种化率,降低生猪养殖成本,从而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为顺利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供精单位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且管理规范、种猪系谱档案齐全。配备有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
3、种公猪来源****种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采精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供精的种公猪猪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监测要求。
4、供精单位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繁殖工技术人员。
5、符合农业农村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所供精液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有关****畜牧站(咨询电话:0597-****504)。
(二)现场审核。根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实施主体及能完成的供精数量,并签订目标合同。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11月22日-11月28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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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