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芮城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委****中心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11-22
信息索引号 | **** | 发布时间 | 2024-11-22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文号 | 芮政函〔2024〕22号 |
******局:
你单位《****机关****中心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4〕11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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