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委员会计划向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征集评委候选人,并对评委专家库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评委候选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四)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施工、管理、技术、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1年以上或取得高级职称。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候选人:
1.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能作为评委候选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委候选人。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加具推荐单位意见后,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经历社保情况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经主送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我局人事股,汇总后将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发送邮箱)请于12月6日前报送。往年已被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人选可不再另行推荐。
此外,原纳入评委库的专家,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反馈我局人事股,以便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见附件2)。
附件:1. **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委员会评委候选人推荐表
2. **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委员会入库专家信息变更表
3. **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委员会评委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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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邮箱:ljzjj_rsg@lianjiang.****.cn;电话:0759-****069;地址:****环三路2号****6楼人事股)
附件1:**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委员会评委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委员会入库专家信息变更表.doc
附件3:**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委员会评委候选人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