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政府、****政府、****公司:
根据《****统战部关于申请收回枧坝镇2021年冯村村金银花种植项目100万元资金并重新分配的请示》(绥统呈〔2024〕06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小组签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排
本批资金100万元,立项项目1个。(具体立项项目及资**排详见附表)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1.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文件和方案报****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1.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乡村**局要及时****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信息,在项目区建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做好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录入备案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资金项目信息到县乡村**部门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3.本文件印发后,****乡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
4.针对以债权投资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乡村**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股权和债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3〕20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产抵押、完善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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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