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收回收购县辖区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征集收回收购县辖区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2024-11-22 09:5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拟收回收购土地应为**县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本次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提交资料清单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附件1);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6.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方式
**县辖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个人)请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中心,联系人:官阿园,电话:****956。
****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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