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1MA3UC1NX4T | 建设单位法人:谢国木 |
谢国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车站大街106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速**至**高速公路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区,**省**市**市,**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117.37834,119.046 纬度: 36.63906,36.5451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0 |
鲁环审〔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6 |
62769.1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12MA3UP6F5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0112MA949TNP6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3DB2M0XM | 竣工时间:2023-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高速公路,起于拟建**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高速公路与京沪高速公路济莱段相连的龙埠枢纽立交,途经**市**区、高新区、**区,**市**区、**区,**市**市、**县、**县,终于潍日高速与**连接线交叉设置的营丘枢纽。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高速公路,主线起于拟建**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高速公路与京沪高速公路济莱段相连的龙埠枢纽立交,途经**市**区、高新区、**区,**市**区、**区,**市**市、**县、**县,终于潍日高速与**连接线交叉设置的营丘枢纽。其中**区、高新区、**区为项目连接线途经位置,不在主线途经范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济潍高速公路(主线)路线全长161.932km,挖方4996.93万立方米,填方2875.60万立方米;路面2156.195千平方米;特大桥23820m/14座,大桥10151m/28座,中桥548m/8座,涵洞101道;隧道20314.5m/10座;互通立交20处(其中枢纽互通立交5处,一般互通立交15处),分离立交22座,通道57座,**43座;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4处、****中心4处、匝道收费站15处;****养护站及隧道通信监控站处各5处。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 **连接线长9.006km,岭子立交连接线长2.30km,太河立交连接线长6.725km;山旺连接线长5.5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 项目概算总投资425.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0419.8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至**高速公路(主线)路线全长161.860km,挖方4996.93万立方米,填方2875.60万立方米;路面2156.195千平方米;特大桥11座,大桥30座,中桥6座,涵洞109道;隧道10座;互通立交20处(其中枢纽互通立交5处,一般互通立交15处),分离立交28处,通道43座,**33座;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4处、****中心4处、匝道收费站15处;****养护站及隧道通信监控站处各5处。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 项目实际总投资360.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2769.15万元。 |
本项目实际建设路线进行了优化调整,与环评规划路线相比总体变动不大,位置位于**县位置发生部分摆动①线路总体减少0.072km。②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m的长度为4817m,占高速公路总体长度的2.98%。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优化项目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沿线居民集中区的路由和施工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公路周围绿化设计。对涉及泉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环境管理。项目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三类水体,应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收费站、服务区等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服务区、收费站等采用电力供暖。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配备洒水车、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优化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各拌合站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且在工程建成后立即拆除,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沿线各施工场地、拌和站等配套辅助设施在投运前须自主验收合格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或者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等运输车辆。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各类施工活动限制在方案批复征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期做好表土的剥离及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及时对沿线临时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尽量少占农田,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了恢复。 施工期选用了低噪设备,未使用淘汰的非移动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防止设备噪声超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本次验收调查收集了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关于噪声防治措施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及采纳沿线敏感点居民建议,敏感点均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项目主线实际安装声屏障38489m,并预留环保资金。 桩基施工时,用围堰把桩位与水体隔离,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过程未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砂石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循环使用。施工期间对施工机械进行严格检查,未发生油料泄漏;河流两岸未堆放沥青、油类、石灰、水泥等物料;施工产生的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未倾倒或抛入水体;各收费站、服务区均安装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进行场内回用,不外排,日常有专门维护机构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 服务区、收费站等均采用电力供暖;沿线施工配备洒水车、覆盖等措施进行防尘;沿线的施工场地均配有废气治理设施。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运输时压实、并加盖篷布;粉状材料堆放场采取遮盖及设土工布围栏等措施;水泥等粉状物料实行罐装;施工单位自备洒水车,对沿线进出场站的道路经常洒水。 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的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和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流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设置了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并加强日常巡视与维护;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和执行地表水三类标准的河流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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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已建成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 | 已建设,暂未投入使用 | 实际暂未投入使用,待后续使用后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已按要求建设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 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的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优化项目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沿线居民集中区的路由和施工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公路周围绿化设计。对涉及泉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 各类施工活动限制在方案批复征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期做好表土的剥离及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及时对沿线临时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尽量少占农田,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了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和执行地表水三类标准的河流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 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和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流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设置了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并加强日常巡视与维护;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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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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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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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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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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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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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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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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