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579432C-****1031-000907-5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1-22 10:48:12 |
**县雷阳街道鹤庄村道路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县雷阳街道鹤庄村道路提升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童主任136****8668 | ||||
最高限价 | ****029.45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0556-****10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21 9:00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白帽镇白****派出所斜对面) | ||||
投标价(元) | ****217.08 | ||||
项目负责人 | 叶红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72654 | |||||
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 | 程万里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创业园 88 号 | ||||
投标价(元) | ****930.00 | ||||
项目负责人 | 赵菲菲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14668 | |||||
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 | 李心龙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小池镇国道街 388 号 | ||||
投标价(元) | ****627.53 | ||||
项目负责人 | 杨云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96066 | |||||
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 | 甘盛梅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 22 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30 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余新兵、张小寒 ,联系电话:0556-****105。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农业农村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68,在线方式,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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