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联**总部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限价为60万元(2年,含税价),选定1家供应商,对**南联(含**、**、**、**、**、**、**、**、**、**、**、**、**、**、**)、****公司(合并口径)、两个主体的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服务,要求如下:
1)审查账务的****公司。****公司报告,要求出具**总部报告。****集团分别出具合并口径的清缴报告。
2)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预审,预计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每年3月31日前出具清缴报告。
注:1、2024-2025年项目服务地点如果增加或减少会提前告知,以采购人当年实际需求为准,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3、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含差旅费、食宿费、税费等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2024年南联**总部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项目内容涉及的各地点 | 自签订合同起至服务结束。服务商于每年3月31日前出具报告。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公司的授权。(注意:****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供****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注意:提供行政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1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1份,同时提供“****总局**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发票的检验截图。)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公司****公司)、****公司)下设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7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8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9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10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24 】年【11 】月【22 】日至【 2024 】年【11 】月【26 】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1 】月【29 】日【8 】时【30 】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本项目设有现场谈判环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通知准时到场参与,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现场谈判,视为报价无效、已主动放弃参与此次采购项目。
5、联系方式5.1 采购人:****
地址:**市新**国际机场空**六路****
邮编:5104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供部梁小姐 020-****8075
EMAIL:****@csair.com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市新**国际机场空**六**联配餐大楼】
采购人:【****】
联系电话:020-****8075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新**国际机场空**六**联配餐大楼】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