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板材数字化转型科技园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科技园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中标单位 | **** |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 455.50 |
优惠率或其他 | |
合同订立日期 | 2024-11-08 |
合同工期 | 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 2024-11-08 |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 2027-11-08 |
公告主要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园一期项目工程监理已由 ******开发区****发展局以******科技园一期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正高管经备字〔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科技园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2)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825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81500 ㎡,地下建筑面积为1000 ㎡。建筑层数2层至5层。其中共享喷涂车间2栋,建筑面积为 92000 ㎡;智能制造车间3栋,建筑面积为105500m\u00B2;物流集采厂房3栋,建筑面积为84000 ㎡。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高新区北区,北至守洲西路,西至**街,南至邦秀路,**高速西街。 (4)质量标准:合格。 (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最低配备人数为(14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 3.1.5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 |
项目负责人 | 刘鹏琦 |
联系电话 | 029-****5882 |
监理合同--板材1028--已律审B--终版(1)-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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